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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工业合作协会(2014)15号文件
2014-09-01
关于授予”浙江中格律师事务所“
副会长单位的决定
经“浙江省工业合作协会”审议,决定授予“浙江中格律师事务所”为本协会副会长单位。
特此通告。
浙江省工业合作协会
2014年8月28日